近日,北京地鐵2號線東直門站東北口一女子攜帶噴霧狀物品過安檢,經查為防狼噴霧。被安檢人員攔下後,該女子將噴霧噴灑到防爆毯上,刺鼻的氣味使得地鐵站B口及C口的乘客感到不適。目前,該乘客已交由警方處理(4月2日《北京晨報》)。
  這名女子顯然已經涉嫌多重違法:一是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地鐵站,且不聽勸阻;二是情緒激動之下,當眾噴灑,造成其他乘客不適與恐慌,涉嫌危害公共場所秩序與安全。
  如今在地鐵等公共場所,一些不法分子的搶劫、偷竊行為也好,色狼類的性騷擾行為也罷,無疑都是涉嫌違法犯罪的,需要給予反抗和嚴厲打擊。但反抗與打擊的手段,必須依法進行。
  事實上,坐地鐵等交通工具時,攜帶噴霧,看似是知法懂法,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表現,實則是法律意識不強,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的折射。換言之,與其背著涉嫌違法的風險防狼,不如帶上法律等武器來保護自身權益。比如很多女性在夏天的時候,更容易被性騷擾,一方面,自身著裝可能沒有註意;另一方面,在被性騷擾之後,又大多不敢聲張,或者獨自默默地反抗。這種對不法行為忍氣吞聲的表現,或許才是色狼橫行的一大原因,也是自身權益無法得到保護的關鍵。
  地鐵色狼等不法分子的確需要防,但不能靠違法攜帶噴霧。預防和打擊地鐵色狼,需要被騷擾者、其他乘客、地鐵工作人員、警方聯合起來,建立在法律基礎上的群防群治。特別是認為自己被騷擾或被侵害了的人,有必要具備充足的法律意識,第一個站出來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。
  新疆 北方/職員
  (原標題:攜帶噴霧法律意識淡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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